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(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,投用1年后应当进行开罐检验)。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,按照以下要求确定:
(1)安全状况等级为1、2级的,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;
(2)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,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;
(3)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,监控使用,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,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,在监控使用期间,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;
(4)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,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,否则不得继续使用。